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1日 字体:[ 大 中 小 ]
一、房屋安全鉴定现状情况
1.根据住建部2004年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住建部129号令)要求,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设置鉴定机构,承担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随着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取消了鉴定资质管理,2013年取消了鉴定事业性收费,全国部分先进发达地区(广州、南京、杭州、武汉等)逐步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市场化,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实施行业监管,实行备案或名录制管理,其他地区维持原有的模式,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设置的机构承担鉴定服务工作。随着“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以及市场的不断发展,目前,各地也在积极推进鉴定服务市场化工作。
2.机构改革后,襄阳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所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不得再开展收费性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全市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主要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鉴定服务呈市场化、专业化、多元化格局。
二、新的要求和发展变化
1.近几年,随着国家鉴定标准、规范的修订和出台,对鉴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修订后,房屋安全鉴定已由原来的定性判定转向以定量判定为主,强化了房屋结构检测环节的重要性,检测数据作为鉴定判断的基础。特别是住建部刚刚出台了《既有房屋安全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2022年4月起实施),明确规定鉴定中检测的环节要求,并规定了房屋安全鉴定必须同时开展房屋抗震鉴定,对鉴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随着城市棚改、城市改造更新等工作的实施,城市危房逐年减少,房屋安全鉴定由原来的危房鉴定为重点转向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矛盾纠纷鉴定为主的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
3.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初判存在一定隐患的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全部开展安全鉴定,定性定量判断房屋安全级别,房屋安全鉴定市场不断扩大,开展鉴定业务的企业数量显著增多,需要加强鉴定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
三、规范鉴定管理工作
1.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由“鉴定服务+管理”转变为对鉴定工作的监管,鉴定服务由市场承担,进一步理顺关系,突出部门的监管职能。
2.拟定《襄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暂行)》,进一步强化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和职责,明确鉴定服务实行名录制管理的方式,对鉴定机构提出具备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并建立备案、检查、考核、信用管理等监管机制,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提高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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